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原西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藏自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治区资产总经理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国有公司

经查,经营记总经理李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党籍丧失理想信念,副书背离初心使命,李春信仰宗教;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明被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利欲熏心,开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原西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藏自

李春明违反党的治区资产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记总经理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春明简历

李春明,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阳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

1979年7月至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会计;

1990年10月至1992年1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会计师;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7年9月退休。

综合
上一篇:多省发文促药店集约化发展,单体店将迎淘汰潮?
下一篇:小米集团第三季度营收704.7亿元 同比下滑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