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子烟参照卷烟专卖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些年一直在讨论的工信规定电子烟有望很快正式纳入监管。今日(3月22日),部电中国工信部就此发布征求意见稿。烟参烟专有关

工信部发布的照卷执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只有一段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工信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为此,部电工信部解释称,烟参烟专有关主要是照卷执行基于以下考虑: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工信规定新问题,部电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烟参烟专有关此次修改主要是照卷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工信规定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部电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烟参烟专有关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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